准备资料
一、手续准备
1、私车:
定义: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
准备资料:车主本人居民身份证 (复印件)
《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》 (原件)
《机动车行驶证》(原件):
特别提示:
若车主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(如姓名、身份证号码)的,须提供有效的情况说明或变更证明;
车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机动车报废业务的,还须提供《授权委托书》原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
2、单位车辆:
定义:“机动车所有人”为单位
准备资料:组织机构代码证 (复印件加盖鲜章)
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(原件)
《机动车行驶证》(原件):
《授权委托书》(原件加盖单位鲜章):
被委托人身份证 (复印件)
二、报废流程
三、车辆保号
填写《报废机动车是否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表》并签字/盖章
私车:车主签字按手印;单位车辆:加盖公章。
(备注:公务号牌、制式号牌车辆保号,应先交由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);
该机动车在车辆所有人名下3年及以上;
车辆所有人信息须与车管所登记信息一致;
请在报废前,核实车辆所有人信息是否与车管所登记信息一致。若不一致的,应在申请车辆报废前,先行到车管所变更身份证明;
必须将机动车违章、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记录全部处理完毕;
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,车主还须在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手续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且办理新车的上户手续。